上一期跟大家分享了广州禁养犬种以及如何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事实上,在广州养犬还有很多特别的规定要遵守,一不小心违法了就会面临罚款,甚至没收犬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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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分享在广州养犬需要遵守的冷门规定。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违规养犬怎么处罚
二、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如何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五、养犬的数量限制
违规养犬怎么处罚
除了划定禁养范围,《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危险犬实行圈养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犬两千元罚款。
在一般管理区内饲养危险犬未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的,或者违反规定携带危险犬外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公共场所发现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告知公安机关处理。
如何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公安机关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和处罚等信息共享。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四)餐厅和食品商店;
(五)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分别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前款所列区域。

养犬的数量限制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母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超过前款规定数量的犬只。
结语
文明养犬,做个负责任的主人,给狗子一个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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